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根据《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18〕19号),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我校各相关学院。
二、申报条件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中长期的技术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并能有效地开展研发工作。
(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有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并在科技研究和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
(三)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四)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中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专业用于研发、试验和检测的设备不少于5台(套),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50万元。对农业等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要求较低的,可以适当放宽。
(五)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科研经费的落实。
(六)拥有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相关资质及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专利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现有研发设备及场地证明材料、研发团队组成人员职称证书、研发经费投入等)。
(二)各类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经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18年4月13日前报送科研处(办公楼318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pdsuxkb@126.com。
联系人:盛老师 张老师 电话:2077216
科研处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