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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机构2013年度考核暨制定2014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0 发布单位:科研处   点击量: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13〕13号),现将科研机构2013年度考核工作和制定2014年度工作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核和制定2014年度工作计划的科研机构范围

以我校或我校各单位为依托单位成立的非独立设置的工程中心、研究所、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独立设置的工程中心、研究所、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参加学校组织的2013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平顶山学院第二批校级重点实验室三年建设期已满,其年度考核将与校级重点学科的验收、重新遴选工作一并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科研机构2013年度考核工作

1.自查自评:在考核范围内的科研机构,请根据《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13〕13号)中的有关要求,并对照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撰写2013年度的《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总结》(以下简称“年度工作总结”),并准备好相应的支撑材料,以备考核。年度工作总结一式二份经签字、盖章后,一份于2014年1月15日报送至办公楼320房间(另一份科研机构留存)。同时,电子版请发送至科研处信箱pdsukyc02@126.com(邮件命名为“机构名称+2013年度工作总结)。

2.组织考核: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通过年度工作总结、PPT汇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依据《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13〕13号)对各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科研机构,下年度除原核定的日常管理运行经费外,追加30%的日常管理运行经费;良好的科研机构,下年度除原核定的日常管理运行经费外,追加10%的日常管理运行经费;合格的科研机构,下年度日常管理运行经费按原核定数下拔;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停拔下年度日常管理运行经费,下年度仍不合格者予以撤销。对不参加年度考核者,按不合格处理。

三、制定2014年度工作计划要求

在考核范围内的科研机构,请根据自己所填写的《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设置申请书》中所确定的近期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计划,认真谋划2014年度的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实化、科学确定2014年度的工作目标任务,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年度经费预算,认真填写《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年度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工作计划”),这是进行年度考核和经费支出的主要依据。年度工作计划经签字、盖章后于2014年1月18日报送至办公楼320房间。同时,电子版请发送至科研处信箱pdsukyc02@126.com(邮件命名为“机构名称+2014年度工作计划”)。

联系人:孙小军 联系电话0375-2657757

科研处

2014年1月10日

附件:

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总结表

科研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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