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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9 发布单位:科研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科技局通知,2017年度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与评选工作已经开始,详见平顶山市科技局网站通知。现就我校推荐、申报平顶山市2017年度科技进步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范围

1.凡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科技成果(含已经结项的科技项目)均可申报

2.所申报的科研成果必须经过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

科技成果登记程序、方法及范围请参考科技局网站2017年2月10日“关于组织做好我市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的通知”(http://www.pdsti.cn/local/7508.jhtml)、2017年6月9日“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修改和补充说明”(http://www.pdsti.cn/local/8331.jhtml)。

成果登记的帐号和密码可查阅学校主页——学院公告---学术科研栏目2017年4月13日通知“关于开展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通知”。

二、材料报送要求

每份申报材料报送一份纸质版材料和一份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概不退回。

(一)纸质材料内容:

纸质版材料由主件与附件两部分组成。

1.《2017年度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可在平顶山市科技信息网www.pdsti.cn下载)。

2.有关证明性材料。如创新支撑材料、成果登记证书、验收或结题报告(计划内项目需提供)、第三方评价(或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检验报告、审批或准入证明、采纳或推介证明以及其它证明等。

要求: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排列,加天蓝色封面纸,编制目录后,胶装成册。

(二)电子版材料

报送纸质版推荐材料时,应同时报送主件《2017年度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的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版的主件内容完全一致。

电子版材料发至科研处邮箱:pdsukyc02@126.com

三、推荐项目受理时间和地点

项目推荐材料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5日—6日,逾期无法受理。

电话:0375—2657757 67559 67632

科研处

2017年6月19日

附件:

1.2017年度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封面格式

3.2017年度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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