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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三级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6 发布单位: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实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量、质量及立项率的突破和提升,现启动我校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三级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撰写

2021年11月25日下午4点前,各单位申报教师参照《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及项目申报要求,确定选题,经过课题组集中讨论,撰写申请书初稿。要求各院系、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本单位预申报的申请书初稿和汇总表,以“学院+2022国社科基金项目初稿”命名,发至科研处邮箱pdsukyc03@126.com,同时纸质版1份交至科研处。

二、三级论证

1.项目组内部论证(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10日)

各项目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所申报基金课题初稿进行内部论证。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论证意见认真修改完善申请书,形成《申请书》一稿并提交《二级学院论证情况表》1份。

2.二级学院论证(2021年12月11日—2022年1月1日)

各二级学院邀请不低于5名相关学科领域的校外知名基金专家进行论证,申请人向专家进行PPT汇报,根据现场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形成《申请书》二稿。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1月1日前向科研处报送纸质版《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排序)及《二级学院论证情况表》各1份(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3.学校论证(2022年1月2日—2022年1月15日)

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1月2日前,向科研处报送纸质版《申请书》3份。科研处邀请校外相关专家,对所有申请书进行论证。申请人根据校外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充分利用寒假时间认真修改完善申请书,形成《申请书》三稿。

三、形式审查及定稿材料报送

2022年2月20日前,申请人向科研处提交纸质版《申请书》《活页》各一式1份,纸质版《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科研处组织形式审查。

2022年2月22日至2月23日,申请人根据形式审查意见,修改《申请书》形成定稿。各二级学院统一将《申请书》和《活页》定稿(纸质材料一式7份及其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

联 系 人:王亚珂

联系电话:2657766

报送地点:办公楼330室

科研处(研究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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