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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成果录入、审核和工作量统计核算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0 发布单位: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整体进度安排,依据《平顶山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平学院行〔2017〕17号)、《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学术成果认定、科研工作量核算和科研奖励相关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平学院行〔2020〕63号)、《平顶山学院关于科研工作量核算及奖励补充规定的通知》(平学院行〔2022〕92号)等文件要求,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科研成果录入、审核和工作量统计核算等工作。科研成果统计是我校各单位、个人科研业绩核算、科研方面各类年度统计报表编制的原始依据,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完整、准确、按时组织填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录入、统计和核算范围

1.统计成果时间:20231月1日—202312月31日。2022年度统计过程中有遗漏的科研成果,此次一并统计核算

2.核算内容范围:科研项目、专利、获奖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应用性研究成果、艺术作品、学术讲座。

3.核算人员范围:必须是以平顶山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而且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主持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我校教职工为成果第一主持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而其第二单位署名为“平顶山学院”时,科研工作量按相应标准的40%核算。我校教职工为通讯作者时,其第一作者须为我校教职工或我校教职工指导的在读本科生、研究生,或第一作者与我校有科研合作课题。

二、科研成果录入

2023年度科研成果的录入工作使用新科研系统,登陆方式学校网上服务大厅-科研系统进入。对于未录入的科研成果学校原则上不予工作量核定。

三、科研工作量核算流程

1.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审核、统计本部门教师(按照专业归口,含职能部门相关兼职人员)本年度科研工作量材料,审核结果由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认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各单位填写并提交本单位科研工作量核算表,经所在单位审核、领导签字盖章与相应的电子表格一起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复核完成后由二级学院组织教师签字确认。

四、时间要求

1.请各学院教科办组织本学院老师202312月20-25日完成录入

2.202312月2531日,各单位教科办对录入材料审核、汇总并经所在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定,公示和提交工作;

2.202414-5日,科研处组织各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和教科办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逐一到二级学院进行现场复核;

3.202418-10日,科研处汇总提交学校。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安排工作,以免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程。

五、材料提交

请各二级学院对科研成果统计核算审核、把关后统一汇总(附件),并经分学术委员会审定,公示三天,签字盖章无异议后,于2024年14日下午16:00前将统计结果纸质版提交至办公楼31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12@pdsu.edu.cn。

各单位对所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凡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公示期内经人举报属实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时间节点高效完成科研成果统计工作,逾期无法受理。

联系人:贺军利  杨锦伟     联系电话:2077216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3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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