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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学院创新创业园区二期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4 发布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量:

平顶山学院就平顶山学院创新创业园区二期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公示如下:

一、拟成交供货商名称及地址: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38号39号楼19层1913号。

二、拟提供服务基本情况:1.出具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形算量、计算底稿等相关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配合采购人组织的清单、控制价审核工作。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行业要求。本项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交付周期20个日历天。

2.项目施工招标前,提供成本分析、协助目标成本测算、提供合理化建议;项目施工招标后,提供中标单位的不平衡报价分析并出具合理化建议,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全过程,采购人对工程造价业务的疑问解答等造价咨询工作。

3.招标文件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完整、严密,是否符合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采购人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风险;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有无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和管理成本的问题。

4.合同的审计:主要审核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一致,结算方式是否明确、合理;工程量增减、材料设备价款调整、暂估价约定、计价计量规则条款、结算依据、审计条款、违约条款等内容表述是否合规、合理、准确、完整。

5.工程进度款的审计:根据工程进度,审核实物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主要审核是否符合申报程序,所报进度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及实物工程量相符,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或将学校直接采购的材料、设备虚报的现象,工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和扣回等。

6.设计变更的审计:设计变更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设计变更的批准程序,变更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相符,重大变更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是否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等。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对可能引起工程造价超出工程投资总额控制目标的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意见。

7.工程签证的审计:参与工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签证等工作。对变更签证,主要审核是否符合变更签证的管理程序和批准权限,签证内容足否与实际发生相符,签证价款计算是否与合同有关系款约定相符,能否作为结算依据等,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终结等相关记录,必要时现场拍照,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最终出具审计意见。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隐蔽工程签证,工程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审计项目组成员到达现场,若施工方自行处理,工程结算审计时不予认可。工程管理部应通知审计项目组参加基础结构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对于隐蔽工程跟踪审计人员应经常性到现场巡查,并做好跟踪审计的书面记录、照相、摄像、电子文档,保留原始资料。

8.主要材料设备价格的审计:对于按照有关规定达到必须招标条件的大宗材料设备,审查是否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设备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须定价的材料,是否按有关规定组织各方共同进行市场调查确定材料价格;对于未达到招标条件的材料设备,审核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发表意见。

9.索赔费用的审计:在施工过程中,审计项目组对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重点跟踪,并及时提供相关审计咨询建议,力求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索赔事件,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终结等相关记录,必要时现场拍照,收集相关证据。

10.竣工结算的审计:审核工程管理部门提交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初审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现场勘查,检查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图集、施工规范的要求相符;审核工程结算,包括审核工程量、取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等,工程项目审核结束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核)报告。

11.全过程审计工作内容由采购人根据审计监督需要,结合监督对象和监督项目性质,有权进行适当调整。

12.供应商自行考虑本项目存在的风险,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增加费用。

13.供应商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踏勘现场,结合原始地貌测量、计算场地平整涉及的土石方工程量,并根据现场情况做出合理报价。一旦中标,不得因现场条件要求签证或变更。

三、项目预算:财政资金,基本费268600元+审减率:5‰。

四、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平顶山学院创新创业园区项目一期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单位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发现园区一期二期建设施工为一个整体无法分割。为了保证整个项目工作的严谨性、统一性、连贯性,更好的完成园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五、专家论证意见:见附件

六、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

公示期限: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平顶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375-2657628)。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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