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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立项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07-25 发布单位:科研处   点击量: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学位[2017]9号)文件,学校决定申请河南省硕士专业学位立项建设单位,同时拟将申报艺术(广播电视领域)、工程(电气工程领域和化学工程领域)两个硕士专业学位建设点。按照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申请建设单位及建设点的申报材料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2017年7月25日—7月29日。公示材料见附件。

公示期间,我校任何部门或个人,若对申报材料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出。部门有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电话;个人有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工作部门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恕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75-2077216

联系人:张腾飞

附件1: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pdf

附件2:(工程硕士)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pdf

附件3:艺术硕士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pdf

科研处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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