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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6 发布单位:网上投稿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全市市直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及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工作安排,请各单位依据2018年有关经费指标,编报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使用学校各项经费(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经费、院系经费、项目经费、专项经费等)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等。

二、报送方式

1.2018年各单位零星采购计划以各学院、各部门为单位报送,个人使用项目经费采购预算经相关部门审批,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

2.专项采购预算计划根据财务经费预算归口管理规定,由各归口单位汇总整理后统一报送。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部门2018年财务预算,参照《平顶山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报采购计划。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报送,做好宣传工作,把采购计划的编制报送任务传达到每一个有采购需求的项目和个人。

(三)各单位、各部门、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对2018年需要购置、建设、服务的设备、家具、软件、网络系统建设、维修装修工程、物业管理、基本建设等采购项目,凡目录内的项目均应编制采购计划,做到应编尽编,报送的采购计划必须严格执行。

(四)各单位各部门需要采购的办公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一体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空调等,应编报采购预算,学校执行批量集中采购,严禁各单位自行采购。配置设备时应依照《平顶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进行配备,不得超员超标准配备。

(五)采购计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制度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六)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前期的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工作,力求技术参数科学、全面、详细,货物类至少要参考三个或以上的品牌,不得按照一个品牌的技术参数填写,更不得有针对某一供应商或排斥某一供应商的内容。

(七)采购计划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八)2018年应申报而未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不予采购。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8年4月27日前将采购计划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王宏伟

办公电话:2657628

邮箱:pdsugzc@163.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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