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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顶山学院首届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6 发布单位:网上投稿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表彰等创业专项活动”的有关要求,深入挖掘和树立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营造新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平顶山学院首届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平顶山学院在校大学生或2008年6月份以后毕业的我校毕业生。

2、申请人须在国内已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机构。

二、评选名额

平顶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10名。

三、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爱国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照章纳税、合法经营,无不良社会反映。

2、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争先创优意识,创新创业业绩显著,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创新创业初具规模,有一定科技含量,公司发展前景良好、势头迅猛,典型事迹对我校大学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四、材料报送

1、《平顶山学院首届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评选推荐表》(附件)。

2、申报人生活照和工作场景照各2张,每张照片的清晰度不低于500万像素。

3、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支撑材料。

4、以上材料纸质版均须一式3份,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注“参评平顶山学院首届标兵评选”)

四、组织实施

1、二级学院组织推荐。各二级学院在于5月18日前集中向创新创业学院推荐1-2名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候选人。

2、自主申报。已离校毕业生可自行向我校创新创业学院进行申报。

3、评审。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查等环节。对综合考评遴选出的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员名单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选为首届“平顶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

4、表彰。授予当选人“平顶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荣誉称号并适时颁奖。

5、宣传。活动期间将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在全校开展巡回报告活动,组织编写平顶山学院首届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故事集。

七、相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评选及推荐工作。所推荐的创新创业标兵候选人要有突出的个人事迹和广泛的社会影响,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同时,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标兵典型事迹宣传工作迈向新高度,开启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新篇章。

材料报送地址: 平顶山学院办公楼210室

联系人:胡瑞挺

联系电话:13693750075

邮 箱: 48383578@qq.com

附件:平顶山学院首届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评选推荐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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