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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年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5 发布单位: 国际交流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中的国际化交流任务,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走出去”,深化与国(境)外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根据《平顶山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17]2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及教学科研人员定义

1.国际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2.教学科研人员是指直接从事教育和科研任务的人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承担讲授引进课程、双语课程或外语课程者;

2.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其它国家级基金项目、省级或市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横向科研项目,且具有相关国际学术交流预算又符合我校科研处和财务处相关规定的;

3.拥有我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者;

4.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性专业竞赛或重要文化活动者。

三、相关程序

1.个人申请;

2.单位审核汇总后上报;

3.国际交流处组织论证;

4.学校上会研究批准。

四、 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将纸质版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表(附件1)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18年11月26日前报国际交流处(行政楼328房间,联系人:华老师,电话:2656233),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270268568@qq.com(文件名格式“XXX学院(中心、部、处)-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计划”)。


国际交流处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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