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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9 发布单位: 保卫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度“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强化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8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防宣传月活动主题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

二、消防宣传月活动时间

2018年11月9日-11月30日

三、消防宣传月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参加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119”消防宣传月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保卫处。

2、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横幅和各类消防宣传展板并发放“消防安全培训手册”和“消防安全知识读本”。

责任部门:保卫处、各部门、二级学院。

3、利用扇形广场大屏幕连续播放消防安全警示片《119对你说》

责任单位:保卫处、校团委。

(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1、学校将集中举办一次消防法律法规知识讲座,邀请公安消防部门专家授课。授课对象主要是各单位消防安全分管领导、消防安全员及义务消防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图书馆、后勤管理处水电管理人员、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学生干部、校园物业全体人员、各餐厅负责人及全体商户等重点部位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保卫处。

2、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前提下,自行安排时间,自行开展多场次、小规模、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三)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活动

1、邀请消防部门指导,组织开展灭火实战演练。参加人员: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人员。

责任单位:保卫处。

2、各二级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宿舍、各餐厅等消防重点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火灾实战演练活动。

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图书馆。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1、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各单位要按规定开展日常例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2、对校园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维修改造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保卫处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创建平安校园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认真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

消防安全教育重点是各级消防管理分管领导、消防安全员、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和广大在校学生。各单位要进一步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深刻认识火灾的巨大危害,增强学生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的自觉性,珍爱生命,不使用违规电器和明火,维护公共安全;各单位要督促、指导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认真履职,规范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分管领导和安全员要自觉学习消防法规,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创新形式,凝炼特色

各单位要根据过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经验做法,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效果,积极探索和不断凝炼有自身特色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形式。

校属各单位请将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及附件1、附件2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11月18日前报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郝老师:邮箱:981686124@qq.com

校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 附件附件1、2.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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