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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年度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8 发布单位: 招生就业处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精神,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六部门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见附件3)转发,请按照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请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2.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3.本人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4.所在家庭为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残疾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5.所在家庭在本人毕业年度内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毕业生(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6.本人在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注意:

1.以上六条任选其一。

2.专升本学生在专科期间曾获得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发放标准:2000元/人。

三、申请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报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3月28日前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就业服务大厅”(http://222.143.34.190:8081/jyweb),通过个人注册,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年度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信息。(申报程序见附件1)

2.外省生源毕业生除正常申报外,还需下载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交户籍地县级资格认定机构签章后,与相关资料交所在院校人工审核。

3.个人网上申报系统于3月28日关闭,逾期提交申报信息,系统不再进行审核。

(二)学校集中初审、公示(4月15日-4月30日)

学校对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困难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高校登录系统上传公示文件及人员名单,提交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初审通过人员需上交相应证明复印件与申请表(一式3份),各二级学院汇总并填写汇总明细表(附件2),于2019年4月25日之前提交至办公楼210办公室,学校整理后报送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人社部门审核(5月1日-5月15日)

1.人社部门将在收到校方资料后,于5月6日前对各高校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人社部门于5月7日-5月13日对通过审核人员进行公示,并于5月14日将资金申请文件报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 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补贴标准、主要用途,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

二是严明纪律。要明确告知毕业生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位的,后果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要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 寒

联系电话:0375-2657758

监督举报电话:0375-2657629

招生就业处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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