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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河南省教育厅第三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1 发布单位: 学生处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三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学〔2019〕111号)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品牌。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人员(含班主任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品牌。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价值。

3.立足学校实际,紧扣时代主题,具有鲜明特色,注重内涵发展,聚焦当前学生工作热点、焦点和难点,积极创新、凝练学生工作,在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表彰)或被省级及其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4.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育人效果显著,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二)“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学生工作人员(含班主任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

2.政治方向正确,理想信念坚定,职业素养优良,以德立身、以德立学,甘于奉献,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学生工作,业务能力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未出现有损师德形象和违规违纪行为。近三年学校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且个人曾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学生工作方面的奖励或荣誉。

三、评选程序

初选工作由我校组织,请各单位参照文件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单位可提供5-10分钟的视频资料,其中申报优秀学生工作者另需提供个人2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5月17日前,各单位推荐选拔不超过1项学生工作品牌和1名优秀学生工作者人选,并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表报送到学生处206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本次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梳理本单位学生工作经验,将好做法、好经验和优秀学生工作者推选出来。要明确责任,精心部署,规范程序,坚持客观公正、透明公开,确保推荐的项目(人选)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严禁弄虚作假。要广泛动员,全面发动,大力宣传和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生工作先进典型,营造“学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我校学生工作实现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材料报送:办公楼206室(材料电子邮件发送至13849589609@139.com邮箱)

联系人:闫玉山 0375—2089213

附件:1.河南省“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申报表

2.河南省“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申报表

学生处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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