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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内无人机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0 发布单位: 保卫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近年来,校园内使用无人机的情况越来越多,为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平反恐办【2019】1号内容,现就加强校内无人机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面登记。凡在校园内使用放飞的各单位及师生个人所有的无人机,均需填写《平顶山学院无人机使用备案表》,并在在保卫处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不得在校内使用。

二、严格事前审批。校属各单位在校园范围内使用无人机,必须提前2-3天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保卫处审批后方可飞行。

三、加强飞行管理。使用无人机的执飞人及所属单位要做好飞行前的安全性评估和可行性论证,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用无人机的执飞人及所属单位负全部责任;实施飞行无人机须与申报无人机型号、颜色一致,如不一致,保卫处有权取消飞行。

四、违规处理措施。未经保卫处批准,擅自使用无人机的,以及影响校园安全秩序的,由保卫处暂扣无人机,并对相关责任人及所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程度)。

请各单位于3月29日前将无人机统计报表报送保卫处。

联系人:孙昭妍 联系电话:2077232

附件:低慢小飞行器统计表

保卫处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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