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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9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预通知》(教人[2019] 476号)精神,现将我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管理人员。

(二)推荐名额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个;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四类推荐名额共1个。

二、评选条件

各类评选推荐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资格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原则上为2015年以来受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表彰的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受到国家部委表彰的“五一劳动奖状”、“黄大年式教学团队”等。

(二)各类先进个人

原则上为2015年以来受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联合表彰的先进个人,主要包括“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受到国家表彰的“时代楷模”“最美教师”等。省教育厅要求各类先进个人推荐应统筹考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近5年以来,受到国家同类表彰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评。

四、报送材料要求

1.请各部门及有关个人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预通知》(附件1)的要求,于7月12日12:00前将拟申报荣誉的《推荐审批表》(附件3、4或5)报送至行政楼人事处621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pdsursc@126.com。

2.经学校研究确定的推荐对象,按照附件1的要求整理相关佐证材料,于7月16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办公室。

联系人:李文龙,张倩慧 联系电话:2657617。

人事处  

2019年7月9日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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