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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0 发布单位: 网络管理中心   点击量:

校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 教技函〔2019〕55号),根据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教办科技〔2019〕478号)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对象为服务于我校教育教学和广大师生工作生活的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包括:部门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具体包括移动APP、小程序、微信企业号和其它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

二、工作安排及内容

我校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为排查清理、审核备案、整改提升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是:

1.排查清理阶段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教育移动应用实行备案制度,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必须对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进行备案。据此要求,为规范校内移动应用的管理,方便备案,减轻各部门工作负担,请各部门认真梳理本单位开发和选用的提供给师生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系统,填写“平顶山学院教育移动应用系统校内备案表”(见附件1)和“平顶山学院教育移动应用系统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19年12月26日前上报至网络管理中心,由网络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统一向教育厅备案。

2.审核备案阶段

网络管理中心对各部门上报的移动应用程序进行审核,对符合有关要求的统一向教育厅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教育部已明确下架的教育移动应用坚决进行下架处理。清查、备案、处理结果由网络管理中心上报省教育厅。

3.整改提升阶段

由网络管理中心牵头对校内教育移动应用进行整改。逐步建立全校统一的移动APP或企业微信号,各部门的教育移动应用功能、服务逐步集成到全校统一的移动APP或企业微信号中,方便师生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移动应用管理机制,保障师生信息安全。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和以后的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把教育移动应用管理纳入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统一管理,明确具体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教育移动应用排查工作,按时上报材料。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需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工作,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因此请各部门务必重视,特别是对本部门自主研发或请人针对本部门研发的教育移动应用要及时上报备案。

3.对现有的教育移动应用,网络管理中心将统一组织向学校微信企业号集成。各部门对新的移动应用服务需求,也要基于学校微信企业号开发和集成,原则上不允许再单独新建和选用教育移动应用。确需选用和开发新的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教育移动应用应报网络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开发教育移动应用应经网络管理中心立项。各部门不得擅自选用、开发未经审核、立项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选用未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

4.材料上报要求。各部门填写的《平顶山学院教育移动应用系统校内备案表》和《平顶山学院教育移动应用系统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2月26日前上报到网络管理中心办公室(科技楼210室),电子版发送至llm@pdsu.edu.cn。若本部门没有教育移动应用系统,需上报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空白《平顶山学院教育移动应用系统汇总表》。不报、漏报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关部门承担。

联系人:罗利民,联系电话:2657776,61548。

平顶山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

1.平顶山学院教育移动应用系统校内备案表

2.平顶山学院教育移动应用系统汇总表

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5.《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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