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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强化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2 发布单位: 纪委监察处   点击量:

各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2020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政治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安全、文明、廉洁过节,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高校纪工委工作要求,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两个责任”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压实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结合起来,一体部署、一体落实。要认真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各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早抓小,抓细抓实,教育引导所属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机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慎终如始意识,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认真履行承担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各党总支和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协助所在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所在党组织落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监督和纠正“四风”工作,确保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学校落地落实落细。

二、压实疫情防控政治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校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国内外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高度警惕清明期间的疫情反弹风险,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部署和要求,按照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部署要求,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等多种方式,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要按照学校《关于2020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要求,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务必按时到位,并处理好值班期间有关事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节日期间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或者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到私人会所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节日期间,校纪委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加强对学校及校属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

监督电话:2962001 

举报邮箱:pdsxyjb@163.com

中共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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