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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4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平学院行〔2020〕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期满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7年被选拔为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员、延期考核人员。

二、考核办法

对培养对象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综合考核制。年度考核由各教学单位进行,聘期内每年由其个人汇总个人材料,填写年度考核表,经所在教学单位审定其是否完成阶段培养任务,确定考核等级后报人事处备案;培养期满,培养对象汇总个人材料,填写聘期期满考核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核定后通报考核结果。

三、提交材料

1.培养对象需填写《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考核表》(附件2)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近三年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附件3),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

3.近三年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附件4),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

4.近三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奖励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附件5),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项目及奖励按级别高到低排序,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

5.申报材料单独装袋,并将《考核表》封面贴于袋的正面。考核表单独装订。

四、其他要求

1.培养对象将支撑材料提交至各教学单位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审核、签署考核意见。所有复印件经本单位考核小组审核通过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2.关于教学、科研业绩量化标准参照《平顶山学院科研业绩量化计算办法》(平学院行〔2012〕37号)(附件6文件执行。

提交时间:9月21日下午5点前

提交地点:人事处(办公楼621办公室)

联系人:王晓倩 王俊鹏

联系电话:2657617

电子邮箱:pdsuszk@163.com

人事处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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