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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下半年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5 发布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学校资产配置,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根据《平顶山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平学院行[2017]11号)等相关规定和我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安排,决定对我校固定资产进行集中报废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原则

(一)规范程序、周密组织

(二)认真筛选、科学鉴定

(三)从严控制、修旧利废

(四)内部调配、勤俭节约

二、报废处置范围与标准

(一)资产报废处置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范围包括办公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后勤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

(二)资产报废处置标准

申请报废处置的资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一般电子类产品使用8年以上,机械类产品使用12年以上,家具类产品使用15年以上,且无继续维修、无使用价值的;

2.技术性能已达不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需强制淘汰的;

3.在安保、环保、能耗等方面不能达标,且造成公害又无法维修、改造的;

4.因长期使用,基础部件已严重损坏,经修理仍不能达到使用要求或修复费用超过原价值50%以上的;

5.产品技术性能落后,工艺质量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改进价值的;

6.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毁而丧失效能,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三、报废处置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使用单位申报(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8日)

实验室资产填写《平顶山学院实验室资产处置审批表》电子版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实验室资产要在保障教学及评估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把关,充分论证;其他资产填写《平顶山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电子版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单价原值5万元以上的资产须进行专项论证,出具专项论证及鉴定意见。

(二)组织校级技术鉴定(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23日)

实验室资产由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组织校级技术鉴定,其他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与管理部门组织校级技术鉴定,鉴定需监督部门或监督人员、财务处及相关技术人员参与和监督。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上报审批

经鉴定同意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汇总并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上报市财政局审批。

(四)报废固定资产处置

经财政局审批,准予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与管理部门负责报市公物仓审核,由市公物仓统一处置。

四、报废处置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各使用单位要以此次集中报废处置工作为契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申请报废的资产要确保账卡物相符,要严格把握资产报废标准,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物尽其用,提高效益。

(二)集中存放,妥善保管

学校集中报废处置前,各使用单位要妥善保管好待报废资产,为便于处置,要相对集中存放,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统一处置,严肃纪律

待报废资产,由学校鉴定后统一处置,各使用部门不得私自处置或拆卸零部件,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审批表电子版请于2021年12月8日下午17:30分前发至相应邮箱,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国有资产管理处:李鹏玺,电话:2077395;

手机: 63322(短号)

邮箱:gzc@pdsu.edu.cn

实验室管理处: 王文虎,电话:2657636;

手机: 61884(短号)

邮箱:pdsusysgl@163.com

实验室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 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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