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平顶山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已正式印发,上传至校园网办公系统“党委发文”中,请及时浏览并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单位因工作需要已经开设的新媒体账户加强管理,同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备新媒体运营信息。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发生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未经备案所开设的与学校信息关联的新媒体账号,将责令其停止运行。
请各单位填写《平顶山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5月20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425校党委宣传部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pdsuxcb2015@163.com。
新媒体建设登记备案表
党委宣传部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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