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苦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问题,切实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6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市政府决定对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进行补贴。详情见附件。
附件:平政(2016)61号文件
人事处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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