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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参加面试和直接认定人员提交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6 发布单位: 人事处  新闻作者:人事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范围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我校2015年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但未取的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及我校2016年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

2.直接认定人员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以上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员的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直接认定人员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申请任教学科”按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填写,见附件1)。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全日制本科师范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需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8)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须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全日制教育硕士只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

(10)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附件2)。

2.参加面试人员申报材料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交上述直接认定人员申报材料的(1)-(4)和第(10)项外,另需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有教育部认证的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材料整理要求

1.各类表格填写要求

《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1)使用圆珠笔填写的;

(2)有涂改痕迹的;

(3)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4)填写项目不规范的;

(5)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品德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官网下载(http://jszg.haedu.gov.cn)

2.申请人员的个人材料要准确、清晰(有关材料整理问题说明见附件1)。个人材料分两套分别装袋整理(自备档案袋):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原件。各类证书原件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审验核对无误后返还单位退回个人。《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原件认定结束后返还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体检表提交材料时来人事处领取)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复印件。以上各类证书复印件(A4纸单面复印或缩印)须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认定结束后本套材料留存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备案。(体检表提交材料时来人事处领取)

三、相关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时,缴纳参加面试人员测试费(直接认定人员不需缴费),每人278元(自备零钱)。

2.各类证书复印件均为A4纸单面复印或缩印,并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人事处统一盖章),原件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审验核对无误后返还单位。

3.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2月16日-2月17日下午5点;材料受理地点:行政楼6楼621办公室;联系人:李文龙,联系电话:2657617。

4.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位申报人员抓紧时间,认真准备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高校教师资格参加面试人员与直接认定人员网报时间不变(2017年1月12日至1月17日,网报要求请阅看人事处2016年12月15日通知),面试拟于2017年3月进行。 如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人事处主页。

附件1.高校任教学科

附件2.专任教师证明

附件3.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人事处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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