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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学生处就全国人大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召开学生座谈会

发布日期:2005-04-01 发布单位:党委宣传部  新闻作者:申志强 点击量:

3月20日晚,团委学生处在新校区1319教室主持召开学生座谈会,学习胡锦涛同志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的四点意见和《反分裂国家法》。团委学生处老师、各系(部)学生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院学生会主席团主持。

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表决,《反分裂国家法》以高票获得通过。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了《反分裂国家法》。本法再一次重申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台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国家始终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祖国统一。

座谈会上,同学们认真学习了《反分裂国家法》,并踊跃发言,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发表了个人的看法和意见。最后大家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胡锦涛同志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的四点意见和《反分裂国家法》。目前,牵动全国人民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台海关系问题。《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体现了党和国家运筹帷幄的智慧和全国人民在台湾问题上的态度,台湾不仅是台湾人民的台湾,更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台湾,每一个中华儿女都有维护祖国统一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当代大学生更应关注祖国统一,关心国家发展。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大陆。大陆不可见兮,只有痛哭。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故乡。故乡不可见兮,永不能忘。山苍苍,野茫茫。山之上,国有殇。”座谈会上,民主革命先驱、国民党元老于右任的这首《望大陆》再次被同学们忆起,念及这首寄情哀歌,同学们更加迫切地希望祖国能够早日统一。他们普遍认为,在两岸隔绝多年后,这部法律的颁布“合法、合情、合理”。

同学们还从立法依据、立法程序、立法的科学性等角度讨论了这部法律,认为这部法律具有很大的法律强制力,从各方面看,这部法律都合乎法理和情理。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和平的法律,直斥了有人抛出的“反分裂法是战争法”的言论。同学们还特别强调了该法的基本法性质。

最后,团委学生处老师强调了中央16号文件的重大意义以及院党委、院行政对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视,并指出召开此次座谈会的目的在于了解同学们的政治意识、政治觉悟及思想动向,以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为宗旨,从现实生活和同学们的思想实际出发开展一系列积极向上的活动,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吸引力,进一步将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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