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6日大会主席团及各代表团团长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学院第一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分别进行差额预选,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预选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名额的20%。
四、经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7名,差额为2名;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5名,差额为1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院党委在基层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报中共河南省 委、省委高校工委原则同意,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进行预选。
六、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确定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等额选举。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预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七、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正式选举,分两张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八、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九、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一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不赞成的画“×”,如另选他人,只将另选人的姓名填写在另选人栏内,不画任何符号。对候选人弃权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能再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预选时,每个代表团会场各设一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代表依次投票;正式选举时,大会会场共设3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6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名,提交大会主席团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三、预选结果由总监票人分别向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按选票上的排列顺序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全体代表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分别按当选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姓氏笔画排列顺序,向全体代表宣布。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提交大会主席团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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