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经中共河南省委、省委高校工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名。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委托一名新当选的纪委委员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学院委员会在充分酝酿,反复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集体讨论确定,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提交本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书记候选人1名,然后进行选举。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 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不赞成的画“×”,如另选他人,只将另选人的姓名填写在另选人栏内,不画任何符号。对候选人弃权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能再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进行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公布选举结果时,由监票人报告候选人所得票数,由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并提交中共平顶山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八、选举设监票人2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已提名作为书记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另设计票人2名,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委员报告。选举结果报请党委一次全会通过后,由主持人向委员宣布。
十、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监票人首先投票,然后主持人投票,接着委员依次投票。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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