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人员迁移配偶(子女)户籍通知
凡今年来我院工作的教职工,需要将配偶或子女户籍迁移到我院的,请于8月18日之前到人事处登记,由保卫处统一办理。
需要手续: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到被迁移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原籍户籍证明;
3.属子女关系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属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
4.到本地派出所购买入户申请审批表;
5.到派出所开申请人户籍证明。
人事处
200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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