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由于2005年学院人员变化较大,原电话号码相应也有较大变动,现已不能满足广大教职工的生活、工作需求。为方便大家,院办将对各单位办公电话、教职工住宅电话及移动电话(含小灵通)重新登记,编印新电话号码簿。
请各单位详细登记,不得少报、漏报。定于8月30号前发至wjf@pdsu.edu.cn,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表格式样:
附表1:
部门名称
办公电话
附表2: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移动电话
家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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