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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度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9-13 发布单位: 人事处  新闻作者:无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05年度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档案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职[2005]14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05年度河南省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5年11月6日

9:00—11:30 初级(管理员、助理馆员):档案学基础知识

中级(馆员):档案基础知识

14:30— 17:00 初级(管理员、助理馆员):档案学专业实务

中级(馆员):档案学专业实务

考点分别设在省直和各省辖市。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3、取得档案专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管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

(三)报名参加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或担任管理员4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3年或担任管理员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4、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

(四)报名参加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2年或担任助理馆员满7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8年或担任助理馆员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或担任助理馆员4年以上。

4、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馆员满2年以上。

5、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五)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档案管理工作满1年并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档案专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取得技术资格的条件

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非滚动考试管理办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一律不予受理。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打印填写《河南省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出具的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经省辖市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到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报考人员由主管部门汇总报名材料,报省职改办审查后,主管部门带已审批的《河南省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和《河南省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2)各一份,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出具的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分别用于贴两张报名表、准考证)。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5年9月5日至9月16日全省统一报名。

各省辖市于2005年9月30日前将试卷订卷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2005年9月21日至23日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交各报考人员贴有两张照片的报名表一份和汇总表一份,同时上交考务费。

各省辖市于2005年10月30日前将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信息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见附件5)。

10月下旬开始核发准考证。

六、考试教材及培训

河南省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档案局负责。联系电话:0371--65903372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填写报名表时,填写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

(四)报名汇总时,将初级与中级考生分别汇总。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不能参加考试),应携带钢笔、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字迹),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考试实行闭卷笔试,全部在试卷上作答,满分为150分。应考内容和试题类型见附件3。草稿纸另发,考后收回。

(七)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职改办发放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证书全省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八)对伪造假学历、资格证书、资历证明等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取得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证书。以上违纪人员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九)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档案工作年限或担任相应职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十)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十一)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拨打电话9600166或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各省辖市对2005年度河南省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安全保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也可在河南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下载)

4、2005年度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订卷单

5、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

河 南 省 人 事 厅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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