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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符合直接认定条件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26 发布单位: 人事处  新闻作者:无 点击量:

各单位:

接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通知,决定对我校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先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人员范围

我校专任教学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全日制普通师范专业(本科)毕业(且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人员;

2、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系列)职称人员;

3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二、提交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人事处公章)

(一)全日制普通师范专业(本科)毕业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二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式二份);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同时交验原件;

6.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同时交验原件;

7.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一份。

(二)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系列)职称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二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式二份);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同时交验原件;

6.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同时交验原件。

(三)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二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式二份);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同时交验原件;

6.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一份。

三、体检安排

1、申请人持《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2份(贴照片)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2、体检时间:9月28日至30日(空腹);

3、体检地点: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优越路东段117号)健康服务中心(门诊三楼)。

四、相关要求

(一)填写完整、准确、规范且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部门党支部负责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必须规范填写(申请任教学科见通知)。

(二)提交材料整理要求:

1、复印件规格:一律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2、提交材料排放顺序: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

3、装订要求:各种复印件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装订。

(三)所有原件由本人按复印件顺序装在档案袋里,并在封面上详细标明内装证件名称。

(四)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不予补充材料机会,请各系和申报人员务必抓紧时间,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准备。

(五)截至时间:2006年10月10日,逾期不候。

(六)申报材料地点:人事处

(七)联系电话:2657617 联系人:李老师

平顶山学院人事处

200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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