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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29 发布单位: 人事处  新闻作者:无 点击量:

各单位:

凡是参加本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师范类(本科)的教师,请查看自己的本科学历证书是否注明“师范”或“--教育”字样,凡是没有注明的,均需提供本科学籍成绩单的复印件(加盖人事处公章),提交材料时放在学历证书复印件的后面。

人事处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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