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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验收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19 发布单位:国资处  新闻作者:赵志勋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验收程序,特作以下规定:

1. 固定资产购买后必须由单位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增加系统并进行网上提交。

2. 国资处经归口审核后再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单及相关手续。

3. 凡不按此程序录入固定资产,国资处不予办理验收手续。

平顶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0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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