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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制度

发布日期:2007-11-22 发布单位:tyx  新闻作者:tyx 点击量:

一、评选条件

1.必须是学生干部。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能够组织带领学生认真贯彻学院的各项决议和系的工作计划。

3.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吃苦耐劳精神,有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4.坚持原则,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按《德育大纲》要求,考核达到优秀。

5.能够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关系,评选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考试成绩允许一科70分以上,其它考试科目80分以上。考查成绩全部及格。实行学分制的学生要求学年除一门课程学分绩点大于2外,其余每门课程学分绩点大于3。

6.身体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所规定的要求。

7.群众威信高、测评率在前70%以上。

二、评定制度

学生会根据评选条件评议、推荐,并进行逐班测评,最后进行系内综合测评,学年末按学生干部(系学生会、系团总支(分团委)、班委会、团支部、寝室长、学习组长等)人数的5%比例推荐“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由学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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