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响应学院的各项号召,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校内外公益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平顶山学院学生手册》的要求,德育考核成绩达到优秀。
3.勤奋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在前15%者,考查成绩全部及格,为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达到良好以上。
由各班根据评选条件评议、推荐,在个人总结汇报的基础上,学生会进行班级测评,在学年末按学生人数比例的15%定出“校级三好学生”候选名单,经系学生会通过,报系里审核,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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