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现将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08年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节假日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学生管理部门要做好学生的活动安排,后勤部门要做好后勤保障;各单位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院长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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