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充实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豫科成[2008]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的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学识渊博,学术造诣深厚,具有系统、全面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本专业(学科、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工作在科研第一线,综合判断能力强,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热爱祖国,热爱科技事业,讲原则、顾大局、守纪律,工作认真、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科技贡献和成就突出,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45岁以下的专家、学科学术带头人及青年专家(归国留学人员,获博士学位者)以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优选推荐。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好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把关,经审查后报送学校科研处。报送材料包括推荐专家汇总表以及每位专家的推荐书纸质材料并将电子版发到科研处信箱(邮箱地址:kyc@pdsu.edu.cn)。
(二)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表里所列内容不得空缺。其中“工作单位”定义为法人单位,应完整填写法人单位及所在组成法人单位的最小单位。填写主要学术成就要简明扼要。填写获奖成果应写明国家级或省部级、奖种、等级、项目名称、第几完成人等。论文和著作应列出不超过5(部)篇近期发表的专著或代表性论文。
(三)各单位在报送汇总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截止日期2008年4月25日。
科研处
2008年4月14日
附件:1、 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及评审专家推荐表.doc
2、 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及评审专家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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