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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团总支“推优”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8-04-29 发布单位: 政法学院  新闻作者:团总支 点击量:

为做好政法学院团组织“推优”工作,真正为党组织输送充满活力的新鲜血液,根据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政法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的原则:“推优”工作坚持在院党总支统一领导下,由院团总支具体实施,坚持自上而下、集体决定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二、“推优”工作步骤:

1、推荐优秀团员做为入党积极分子。

2、推荐优秀的积极分子做为党员发展对象。

三、被推荐对象的条件

1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政治面貌为团员,提出了入党要求并写过入党申请书。

(2)参加过团校培训,且培训合格。

(3)学习成绩良好,近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4)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积极参与党团知识学习。

(5)有良好的个人影响,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和义务。

(6)无任何违纪纪录,群众基础好。

2、被推荐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

(1)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参加过党校培训,且培训合格。

(3)学习成绩良好,近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4)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积极参与党团知识学习。

(5)有良好的个人影响,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和义务。

(6)经过一年考察期且无任何违纪纪录。

四、推优工作程序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程序

(1)团总支在每学期适当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安排此项工作,同时成立评议小组。

(2)各班团支部班委会草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并在规定时间上交辅导员老师审核。

(3)各班在拿到辅导员老师审核过的名单后,及时汇总到团总支组织部,团总支带领评议小组到各班召开团员大会,对经审核批准的拟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在班内进行民意测评。

(4)被评议的团员由评议小组将评议结果呈报院团总支研究推荐。

(5)院团总支委员会按票数过半的原则研究确定推荐人员,结果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院团总支或党总支申诉。

(6)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团员由团支部根据团员大会表决情况初步确定推荐对象并写出推荐意见,填写《平顶山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做入党积极分子审批表》,由团总支审批,向学生党支部推荐。

2、推荐党员发展对象工作程序参照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程序

五、附则:

1、评议小组主要由院学生支部委员、团总支主要学生干部组成。

2、本着对班级负责的原则,评议实行实名制。

3、各班团支书、团总支各部负责人、团总支委员由院团总支委员会推荐,不再参加各班推荐。

4、院团总支委员会对各班评议过的对象有最后的决断权。

5、本办法解释权在院团总支。

政法学院团总支委员会

200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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