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步骤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 注
| 一、学习文件
| 9月3日—9日
| 1.召开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会议
2.学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文件(见网上人事处主页)。3.各部门成立基层推荐组并将推荐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
| 9月9日将基层推荐组名单及高、中、初级申报人员名单、评审费报人事处。《评审表》可直接从人事处主页下载双面打印,《评审简表》须从职称评审系统打印。
| 二、对岗申报
| 9月10日—13日
| 申报人应向基层推荐组报送下列材料: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②《评审简表》书面及电子版各1份。③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书、外语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④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晋升副教授, 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晋升教授需提供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⑤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⑥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并从中指定晋升教授和破格晋升正、副教授送专家鉴定的论文论著名称。其中,正常晋升副教授指定一篇(部);正常晋升教授和破格晋升正、副教授指定两篇(部)。⑦申报教授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具有教授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意见。⑧申报教师系列的每人提交2007-2008学年1个章节的教案(复印件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申报高级实验师的每人提交2份实验报告;⑨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无硕士学位者,均须按破格申报。
| 申报人员需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且要求申报材料准确、真实。
| 三、基层单位考核材料上报人事处
| 9月14日—18日
| 各基层推荐组根据职称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组织考核推荐。要求申报材料在系、室必须公开展示3天以上。如发现问题由基层推荐组纠正并向本单位群众公布。
| 通过推荐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书面、电子版)及院、系推荐意见务必于18日前交人事处,过期不候。
| 四、审核材料
| 9月19日—21日
|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联合审核申报人员所有材料。
| 人事处审核任职资格、年龄、学历、年度考核、外语考试、专业经历及奖惩;科研处审核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教务处审核工作量、工作效果等。
| 五、校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推荐
| 9月22日—26日
| 校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依据评审条件向省高评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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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示
| 9月27日
| 人事处将推荐通过高级职称人员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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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材料上报
| 10月8日
| 材料上报省高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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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中、初级材料验收、审核
| 10月17日—19日
| 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将个人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联合审核。
| 人事处审核任职资格、年龄、学历、年度考核、外语考试、专业经历及奖惩;科研处审核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教务处审核工作量、工作效果等。
| 九、中级评审
| 10月24—26日
| 由校中评委根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依据评审条件评审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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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公示并上报
| 10月27日
|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并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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