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组织开展向汶川灾区捐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汶川地震发生后,我校广大教职工情系灾区群众,慷慨解囊,纷纷向灾区群众捐款捐物,帮他们排忧解难,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无私奉献精神。
为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全国要作好冬季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活动的指示,切实帮助地震灾区困难群众过冬,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此次捐赠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捐款为主,也可以捐赠新衣被。
各单位捐赠款物于11月10日中午12:00前统一交到校工会办公室,而后统一交到市民政局社会捐助接收站,捐助情况向全校通报。
请各单位党、政、工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捐赠活动顺利进行。
党办 校办 工会
2008年11月7日
附:捐款参考标准和捐赠衣物要求
一、现金。以下为参考标准,多捐不限。家庭确有困难者可以少捐或不捐。
校级干部 200元
处级干部、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100元
科级干部、中级职称人员 50元
一般同志(或教师) 30元
离退休同志自愿
二、棉被、棉衣。捐赠棉被、棉衣或毛毯、毛衣、毛裤均应为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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