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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1-08 发布单位: 保卫处  新闻作者:无 点击量:

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临近寒假,为了维护学校寒假期间安全稳定,保障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遵照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平顶山学院治安综合治理方案》、《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2008年度)、《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2008年度)的规定,对今年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准留用学生在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留用学生,留用单位必须把留用学生原因、人数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持批件到保卫处备案。各单位留用的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由留用单位负责。

二、对各单位财产及贵重物品的管理:

1.各单位的贵重物品,先由各单位自行清查,把贵重物品集中管理,保卫处从即日起至1月15日安排人员与各单位人员一起对集中管理贵重物品的场所进行查验,参加查验的人员必须在查验报告上签字,查验报告内容:存放物品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等,并当场粘贴封条,对贵重物品集中管理存放场所进行封闭。寒假结束后,单位与保卫处一起启封,持查验报告验收。

2.各单位的贵重物品,不集中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对集中管理的场所进行查验,造成财产丢失、损坏、报废的,依照《平顶山学院治安综合治理方案》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联系电话:2077232

平顶山学院保卫处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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