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室:
根据财务制度,按照学院的要求,我校将全面清理教职工借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借款教职工请于2009年2月28日前到财务处对账核实,核对账目确认后,在一个月内办理清欠手续;在此期间,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逾期不办理手续也未到财务处说明情况者(部门出具相关手续),将停止该部门经费的正常使用。
二、望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清欠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督促本部门欠款人员迅速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本部门工作。
财务处
200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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