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精神,要求每位已参加住房公积金教职工拿着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从3月2号至3月6号到后勤管理处办公室由建行派专人办理此项业务,请各位老师互相转告,本人忙时可委托他人代办。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09年2月28日
附件:《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第一页)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第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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