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平人工考[2009]1号)、《关于2009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平人工考[2009]2号)以及《关于2009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工作的通知》(平人工考[2009]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09年度工人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为我校在编在职在岗技术工人。
(二)200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
列入技术等级岗位的考核范围。
二、 报名资格条件:
(一) 除政策性安置和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以外,一般应逐级申
报技术等级考核,不得越级申报。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可申请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二) 具体年限:
1、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并在同工种高
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核。
2、2004年9月30日前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
5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3、2004年9月30日前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
5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4、2009年9月底以前转正定级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三、报名:
1、本人提出申请,到校人事处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岗位(技
师)考核报考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填涂考核报名信息卡,报名时需提交本人现有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以及同底1寸彩照3张、2寸彩照1张(照片背后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工种、级别)。报考技师者还需提交学历证书(技工学校或高中、职高以上毕业)原件。
2、具体费用(含报名、资格审查、培训、考核、考务、表格、证书费等)另行通知。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4月1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培训与考试:
2009年9月初,全省统一组织理论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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