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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01 发布单位:武装部  新闻作者:无 点击量:

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广大毕业生:

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同学们查看。

一、报名要求

这次报名登记的对象为2009年度全日制高中以上各级各类院校(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按照上级规定,高职(专科)毕业生年龄为当年年满18-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年龄为当年年满17-21岁,其他社会青年的报名登记时间与往年不变。区征兵办公室组织报名登记的毕业生进行身体初检、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要求参军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区征兵办公室组织确定的预征对象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征兵开始时,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入伍。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必须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时间从5月初开始,6月底结束。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优惠政策

为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积极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字[20096号),《通知》明确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特殊的优惠政策: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提升为军官。二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三是返还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学生的国防观念和献身国防事业的光荣感,鼓励他们投身军营建功立业。报名登记工作由学校武装部负责,6月5日前将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花名册报辖区武装部。

三.有关详情请咨询学院武装部。

办公地点:西校区办公楼五楼

联系电话:2657708或8020175。

平顶山学院武装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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