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
为拓宽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根据《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平顶山市开展2010年高校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的批复〉》(豫教资办[2009]5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校2010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开展认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学籍在我校的2010年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可按照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自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于2009年6月12日前,由所在院系统一组织,到人事处集中办理教育理论辅导及考试报名手续(报名表和辅导方案见附件)。
2.拟申请中等专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五年制大专学历,不能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履行报名手续者,于2009年10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理论考试。考试合格者,发放《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4.2009年12月以前,对取得《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者,进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测试合格者,发放《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证书》。
5.2010年春季,对取得《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我校统一组织,与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一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籍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一张。
2.报送地点:人事处。
(三)认定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严格审查材料,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真正吸引优秀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 平顶山高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育理论辅导与考试报名表
2. 平顶山学院辅导与考试试点工作方案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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