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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暑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24 发布单位: 保卫处  新闻作者:无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了维护学校暑假期间安全稳定,保障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依照《平顶山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暂行办法》(平学院文[2009]65号)、《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2009年度)、《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2009年度)的规定,现对今年暑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准留用学生在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留用学生,留用单位必须把留用学生原因、人数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持批件到保卫处备案。各单位留用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由留用单位负责。

二、各单位财产及贵重物品的管理。

1、各单位的贵重物品,先由各单位自行清查,把贵重物品集中存放,各单位于6月28日前把物品集中存放情况报保卫处,保卫处于6月29日—7月3日安排人员与各单位一起对集中存放场所进行查验,参加查验的人员须在查验报告(查验报告内容为存放物品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等)上签字后,当场粘贴封条。暑假结束后,各单位与保卫处一起启封,持查验报告验收。

2、各单位的贵重物品,不集中存放,不在规定时间对集中存放的场所进行查验,造成财产丢失、损坏、报废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平顶山学院保卫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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