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人事局、教育局(平人公[2009]13号)文件精神,平顶山市人事局及教育局决定于今年教师节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分配给我校3个名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1、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处级干部以下的在编人员,重点是教学第一线教师。
2、2004年以来获得省、市级优秀老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以上奖励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实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5、从事教育教学5年以上;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推荐名额
请各单位按照条件组织推荐,每单位限报1名。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8月19日中午11:30之前将申报人材料报人事处,过期不候。
联系电话:0375-2657612
附件: 平顶山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人事处
200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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