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接市编办通知,现对我校所有印章及挂牌情况进行排查上报备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各高等院校和各级教育、卫生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法人(包括各有关高等院校所属的附属医院)。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各单位法人在显著位置悬挂的各类牌子情况,包括党委、政府、编委、编办批准的牌子,有关业务部门批准的牌子,有关学会、协会批准的牌子,以及事业单位法人自行加挂的各种牌子。
2、事业单位法人刻制的所有印章情况,包括行政章、各类业务用章和与所挂牌子相对应的各种印章的名称及其规格。
三、请各有关单位对所挂牌子和刻制印章情况进行整理,并填写 事业单位法人所挂牌子清理登记表和 事业单位法人刻制印章清理登记表于10月13日前上报人事处,另对于已经上报印章印模的部门只需上报挂牌情况。
人事处
200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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