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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验收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20 发布单位: 人事处  新闻作者:无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验收时间为10月26日—28日,过期不候。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申报讲师需提交的材料

1.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2.外语合格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

5.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原件;

6.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

7.任现职以来参与的科研项目结项证书和奖励证书;

8.每人提交一门课程一学期的教案(复印件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9.院系推荐报告。

10.《评审表和评审样表》2份;(B5纸双面打印,不能改变表格格式和页数)

11.《评审简表》书面2份及电子版1份。(需从“河南省职称个人申报版(附操作手册)”中打印,A3纸双面打印);

二、申报其他职称需提交的材料参照第一条。

建议:去掉所有证书的外壳,每人准备一个可以密封的袋子。

人事处

200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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