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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缴教师公寓建设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5 发布单位:分房领导小组  新闻作者:无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3月4日党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教师公寓建设有关事宜(会议纪要见校园网办公系统),3月11日学校一届六次教代会又通过了关于催缴房款的决议(详见网上办公系统“平顶山学院办文[2010]4号”)。请你们尽快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本单位全体职工,并通知尚有欠建房款(含车库款)者尽快到华宝商场对面的中国银行建华支行(财务处不收现金)交齐所欠房款,具体填写看下面的信息,交款后,务必于3月19日以前到财务处更换票据。如有集资款自愿抵顶房款,请带集资款收据到财务处办理抵顶手续。集资款不足以抵顶所欠房款的,请把差额按上述办法交到建华支行,并办理更换票据手续。对欠款如有异议,请持所交房款收据到财务处核对。

户名:平顶山学院

账号:02140908094001

开户行:中行建华支行

缴纳单上注明姓名,款项来源:房款

分房领导小组

201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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