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教人〔2010〕35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面向校内应届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及申请资格种类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1、我校201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中招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下同),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2009年在人事处报名并已通过教育理论考试和教学技能测试的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申请资格种类
本科毕业生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
二、认定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且所学课程全部合格。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安排
我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人事处统一安排,各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院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范围办理,不得逾期和超范围认定。
自愿申请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院系安排,认真整理个人资料,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四、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报名登记和申报计划阶段(4月13日至4月23日)
1、4月13日至4月20日,符合本次认定条件拟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所在院系报名登记。
2、4月21日至4月23日,院系向人事处报送申请计划,提交201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专业、毕业生人数及提出申请的人数(学习期间转学、转专业的应届师范毕业生须备注)。
(二)体检阶段(5月上旬)
本次体检和毕业体检结合在一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个人材料递交阶段(5月10日至5月14日)
申请人向院系递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2份。
5、《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2份。
6、一寸近期证件彩色照片1张。
7、其他材料。
非师范类毕业生另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认定机构审查、认定阶段(5月24日至6月11日)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6月20日至6月30日)
申请人员应按照通知,持有效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等)及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逾期30日不领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五、相关要求
按照上级要求,今年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各院系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系统的信息录入、管理和使用工作。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确保本年度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六、其他
由于今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教材全面改版,我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考前辅导时间向后推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私自以学校名义进行教师资格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对于社会上个别培训机构进行的所谓教师资格认证,上级部门将一律不予认定,请广大学生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2657617或2657612
人事处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